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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政务数据共享带来哪些便利?专家详解新规

admin 发表于:2025-06-09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近日正式出台,目的是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那什么是政务数据?这些数据为什么要进行共享?来看专家怎么说。 哪些数据属于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采集的企业和个人的业务数据以及加工数据,比如公安部门采集的户口簿,教育部采集的学历学位证书,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另一类是政府履职过程中采集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数据,比如城市管道设施、气象、公路、农田等数据。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专家表示,这些数据间如果不进行共享,政务数据会分布在各个业务部门系统中,形成“数据孤岛”,使得部门协同办公困难,阻碍了行政效率提升,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姜江:比如,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去市场监管局办理许可,企业填报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都属于政务数据,企业开办既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又要去税务办事,通过数据共享,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就可以提供给税务,税务局接收以后企业就不需要再给税务局提供相关数据了。 除了可以提升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提高老百姓的办事体验,通过数据共享,还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将经济、民生、社会等多维度数据整合分析,政府的管理工作也能更加高效顺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张楠:简单来说,我们在道路交通的层面,交通的拥堵、红绿灯的数据信息,把它进行更好归集以后,能发现一些规律。这些规律提供给另外的部门,如提供给规划部门,未来的这种新增设道路城市的规划就会基于这些数据有更好的可能性。 政务数据如何实现共享? 在了解了为什么要进行政务数据共享后,我们再来看看,政务数据共享是如何实现的?另外究竟是哪些数据在共享的范围内? 对于什么数据要进行共享,《条例》明确,政务数据要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对于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流程和时限,《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对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相关的部门在收到使用申请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复;对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意进行共享的数据,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享,这些举措都保证了政务数据可以更快地在各部门间流动起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张楠:之前很多这种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叫“商量着看”,两个部门有一方有数据,一方有需求,可能需要有这种相应的沟通,有些可以成,有些可能中间还有一些阻碍,在《条例》这里面明确了相应的机制,把它共享当成了一个重要的基本工作来做,不共享的数据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因,包括一些涉密、其他的一些原因,这样才有可能不进入数据共享的体系。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通过实行目录管理,更好地对政务数据实施共享,方便各个部门间的数据申请。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姜江:这目录就像一本超级详细的数据字典,里面不仅详细清楚记录了数据的具体内容,还把共享属性、共享方式、使用条件、数据分类分级等信息都列得明明白白,有了这本字典想找什么数据、怎么申请一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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